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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2)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在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发生冲突的同时,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等非国家行为体的发展以及对人权原则的诠释也对国家主权的绝对性提出了挑战,(7)“主权再也不像过去一样是无可争辩的基本价值”,(8)固守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已不适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于是,国家主权让渡理论应运而生。主权让渡是指,主权国家以国家主权原则为基础,将国家的部分主权权利转让给他国或国际组织等行使的一种主权行使方式。(9)它是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相对化的一种表现。纵观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都不是靠固步自封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双赢的结果,所以,主权国家在坚持国家主权原则(而不是固守国家主权绝对性)的基础上,出于自身的利益判断而自主地对本国部分主权进行让渡,以积极姿态加入到全球化的合作与竞争之中,并在此过程中谋求自身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可能要比固守传统的主权绝对观念更能有效维护国家主权。从这一意义上说,主权让渡理论不失为国家主权理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有益尝试和发展,而在主权让渡的实践方面,欧洲国家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故而本文试以欧盟(European Union)为视角,对国家主权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变化和主权让渡作一论述。

  全球化下的欧洲一体化:一个主权让渡的历史进程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欧洲一体化进入了发展时期。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欧洲六国签署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简称巴黎条约),根据条约,成员国将逐步把煤炭和钢铁的生产和经营权转交给煤钢共同体。煤钢共同体不是单纯的政府间合作组织,而是一个超越各国政府而享有特殊权力的高级机构,它的建立标志着欧洲国家已经开始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来实现国家间的新型合作。煤钢共同体的有效运作和良好收效坚定了欧洲政治精英们推动一体化的决心,于是在1957年3月25日,上述六国首脑又正式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联营条约》,合称《罗马条约》,至此,一体化进程扩张到所有经济部门。20世纪90年代后,是参与一体化进程的国家大幅度让渡国家主权,从而推进一体化向纵深发展的时期。1991年12月欧共体首脑会议上通过了《经济和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规定了建立经济货币联盟的具体时间表。1999年1月1日,欧元在由欧洲11个国家组成的欧元区内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欧元区11国将货币发行权和金融调控权让渡给了欧盟。至此,成员国的很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已经让渡给共同体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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