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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与主权让渡(7)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让渡是有法律、制度保障的。第一,《巴黎条约》、《罗马条约》、《马约》等欧盟基本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让渡的权力,这就给各成员国主权让渡提供了最为基础的法律保障。第二,欧盟法可直接在各成员国适用且其效力优于成员国国内法,这就使得各成员国在立法及司法方面得以和欧盟保持一致,消除了成员国间原有法律制度中的一些不和谐因素,从而使其在经济合作和其他合作领域的法律都统一到欧盟法上来,为各成员国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提供了更进一步的法律保障。第三,欧盟内形成的一套独特的民主制衡机制(主要体现为欧盟的运行、决策机制),又为各成员国的主权让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欧洲观念”:欧盟国家主权让渡的理论动因

  在人类历史上,民族和国家的分裂与融合并不少见,但是,像欧洲一体化这样在条约的基础上使得各成员国摒弃民族主义的发展模式,让渡部分主权而联合起来的现象却十分罕见。深入挖掘这一历史现象可以看出,推动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动因是欧洲民众对大一统的“欧洲观念”的认可。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一观念形成伊始,就涉及到主权让渡的问题。

  “欧洲观念”的来源有三:基督教文明、因受外来文化冲击而增强的“欧洲自我意识”以及因战乱频繁而产生的希望和平、寻求联合的愿望。最早阐述 “欧洲观念”思想的法国人圣?皮埃尔认为,不仅可以把欧洲建设成为一个像亚洲或非洲那样的理想中的各民族的集体,而且可以建成一个实实在在的有自己的宗教、习俗、风尚乃至法律的社会,其中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在不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脱离这个社会——“欧洲邦联”。(25)而要建成这样一个邦联,就必然要涉及到主权让渡的问题。随后,圣?皮埃尔的这一思想得到了卢梭、康德、雨果等知识分子基于对共同的欧洲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而做的大力发展和阐扬,(26)再加之欧洲在政治上四分五裂后民众萌发了一种以民族国家的联盟来求得和平的思想,使得“欧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从而为国家主权让渡、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战之后延续传统的“欧洲观念”主要有三种理论思潮:联邦主义、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联邦主义主张建立一个类似美国式的“欧洲合众国”来实现欧洲统一,其代表人物之一让?莫内主张首先在经济领域打开“主权城堡”的缺口,而后扩大这一领域以建立欧洲共同行使“欧洲共同主权”——莫内称之为一种 “新型主权”,并最终实现欧洲联邦。(27)实践证明,以“联邦主义”来实现欧洲统一的阻力极大,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共同体中隐藏着有关联邦主义的观念、影响和策略。实际上,欧洲一体化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已体现了联邦制的本质,特别是《欧盟宪法条约》的签署使得欧盟更趋向于具有联邦的属性。与联邦主义不同,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强调首先加强西欧各国间的“功能”合作,然后逐渐实现一体化的最终目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功能主义,它主张通过建立一个超国家的机构来实现目标(这与功能主义偏重内部不是很紧凑的共同体的形成有很大不同),而这个超国家机构又是由各成员让渡部分主权后,在某些功能性部门建立中央机构后逐步建立的。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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