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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与依法治国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内容摘要: 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应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学习、充分运用国际法,但是实践中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认识还是亟待加强;学习和运用国际法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内容;本文提出了在依法治国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的几个对策。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 国际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是宪法的明确规定。依法治国,是一项内涵丰富、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本方拟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论述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建议。

  一、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作用的认识亟待加强

  中国的法治工作起步较晚,国际法同样走过弯路。[1]但是我国的中央领导高瞻远瞩,对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还是有深刻的认识的。

  1978年12月9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2]

  1997年12月9日,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听取的中共中央第四次法制讲座的内容是关于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江泽民总书记主持并发表讲话,指出:“国际法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各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是国际社会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向。”他号召:“所有代表国家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司法等工作的同志,也都要学习国际法知识。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由于缺乏国际法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吃了不少亏。这种教训应该引以为戒。办法就是加强学习,加深了解国际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通行惯例及发展趋势。”最后强调:“我们既要遵守和发展国际法规则,又要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作出努力,推动国际法朝着有利于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方向前进。”[3]

  2000年 4月29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四次法制讲座,内容是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说,“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交往越来越广泛,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中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对外开放,要善于运用国际法来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事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掌握国际法知识,对于我们做好人大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他强调,“中国是信守自己的承诺的国家,遵守已经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坚持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4]

  在实践中,对于国际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国内的许多部门和公民、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法学学者对此还缺少充分的认识。

  2001年6月,笔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通过电脑检索到全部以“依法治国”为题的专著八本,其中除了李龙先生主编的《依法治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一书中涉及“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以国情为本”的内容外,其他几本书系统或专门论述依法治国问题,均未明确涉及和阐述。[5]至于报刊杂志中部分领导和其他人在对依法治国的论述中不提或忽视国际法的问题也同样普遍地存在着。

  我国的律师资格考试曾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国家级专业资格考试之一。长期以来,国际法是律考科目之一,而1997年有关部门竟宣布,取消国际法作为律考科目。这与律考注重实务操作有关,但是,国际法的发展不容得一个国家认为它的法律执业者可以将国际法排除在其法律素养之外,其法律操作水平也将得益于其对国际法的了解和掌握,甚至国际法也有可能成为其实践中予以考虑和处理的必要因素。2000年律师伊始,有关部门宣布:重新将国际法纳入律考科目当中,而且因为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出台,使其成为法定科目被固定下来,这不失为一项具有远见的决定。最新的司法统一考试继续将国际法作为必考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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