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其它国际法论文 >
北约对导弹袭击我大使馆事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3)
www.110.com 2010-07-26 12:33



  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笔者认为,北约对导弹攻击中国大使馆事件必须就对中国主权及主权尊严的严重侵犯进行正式的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北约必须就导弹袭击造成中国使馆损毁和使馆人员的伤亡作出充分的赔偿;北约必须接受国际社会对导弹袭击中国使馆事件的联合调查,而非北约现在所称的自我检查。

  综上所述,北约对中国大使馆的导弹袭击事件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已构成北约国家集团的国际犯罪行为,其必须就此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我们应当看到,北约对中国使馆进行导弹袭击并非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北约一系列违反国际法原则和准则行为和其不良图谋的有机组成部分。自原苏联解体以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事集团,一方面积极发展新成员,扩充其势力范围;另一方面,肆无忌惮地介入他国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他国进行军事干涉和武力攻击。从其介入科索沃纷争,到对南斯拉夫联盟的狂轰滥炸;从其不顾战争法规,袭击南联盟的民用设施和平民,到导弹袭击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这一切行为都不符合国际法准则,都是对国际法的肆意践踏。在北约军事帝国的眼中国际法就不是法,强权即真理;看不惯的国家就要加以肢解,对捍卫主权的国家就进行武力攻击。北约已不再是原先意义上的防御性的军事集团了,它已自认为是能够主宰整个世界的霸主。北约的所作所为给世界各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警示是:这个凶恶军事集团为了实现其独霸天下的野心,是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破坏任何国际法准则的,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注:本文原名为《以美国为首的北约暴行违反国际法准则,罪责难逃》,载于1999年5月14日《文汇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