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M].卢明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4]FrancisAnthonyBoyle.worldPoliticsandInternationallaw[M].DukeUniversitypress,Durham1985。
[5]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M].王铁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责任编辑 谢维营]。
①摩根索回忆说:“我在日内瓦的许多困难肯定和我对国际法的态度、对国际组织的态度和对国际关系的看法有密切看法。”因为他和人们想法不同,否定“国际法是万灵药”。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republicBooks1977,P354。
②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republicBooks1977,P9。
③金克胜:《国际法发展动向与“人道主义干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4期第63页,“在西方国际法的理论思潮比较有代表性的倾向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江国青:《世纪之交的国际法思潮》,《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5期第61页,“第一种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由于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斯·摩根索,因此也称摩根索学派”。
①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奥本海认为是共同意志,凯尔森认为是法律良知,王铁崖认为是各国之间的协议。
徐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