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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改制的观念转变(4)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社会财富的创造离不开劳动力三基本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有机结合。劳动过程离不开物质资料,但劳动者肯定是任何劳动过程初始的、先导的、能动的、不可或缺的要素。马克思把劳动者比作劳动过程中“活的酵母”,而称生产资料是“死的要素”,后者只有经历“劳动的火焰”的洗礼,其作用才能发挥,其才能由死复生。

  对生产力三基本要素在社会财富创造过程中的地位或功能的差异性,马克思、恩格斯之前的经济学家已有一些初步的认识,然而,这些经济学家在设计公司资本制度时,虽然能将繁纷复杂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以资本这一形态抽象出来,存续以价值形态,但资本始终未能超越不变资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等)上。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不变资本中虽然也渐增了一些人身权的要素,但人力资本却始终被无视、轻视甚至蔑视。这种无视、轻视甚至蔑视现象的发生,并不主要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困难所留下的盲区,其主要源于阶级地位及其利益关系设置的障碍。

  马克思、恩格斯以其深邃的智慧和犀利的目光洞察了生产力的要素及其在公司资本中的构成及其转化,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造出剩余价值论。剩余价值论阐明剩余价值的创造源于劳动力,即可变资本或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人力资本往往对经济增长是几何效应或倍增效应的贡献。

  公司资本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所构成。在公司存续期间,由于公司类型的不同,两种资本及其载体的权属并不相同,不变资本可能归于公司,也可能归于投资人,但人力资本始终归于劳动者。两种资本的权属不同,但这并不妨碍公司两种资本的结合,从而形成公司新的价值。缺少任何一种资本,新的价值就无从产生。两种资本都是公司价值的形成要素,但两者的作用却大不相同。可变资本运用、支配不变资本,不变资本吸收、凝结人力资本。马克思、恩格斯的剩余价值论,使我们能够剥开资本的面纱认识到资本的本质。可变资本即人力资本才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才是所有制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为公司产权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的变革,同时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在公司制度设计时留下了不容回避的课题。

  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力资本价值创造论,在当代中国公司制度设计及其实践中并没有全面落实。在公司制度中,公司资本的内涵仍局限于不变资本,其外延还没有扩展到可变资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虽然聚合,但始终未能融合。不变资本的权利主体,即各种投资人,对公司形成“资”的地位,持有资本权、股东权;而人力资本的载体,即劳动者,对企业形成“劳”的关系,持有的却是劳动权。然而,为什么不变资本的主体对企业持有的就是体现持久性的股权,而人力资本的载体对企业就不能象不变资本的主体那样也持有股权,这难道就是因为劳动者的意思自治的必然结局吗?为什么两类资本共同形成价值,但两类资本主体却没有形成同质的权利,而且,价值形成的非决定性要素却成为企业新价值的支配力量。

  人力资本是价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但不是价值形成的全部要素。在公司价值形成过程中,公司的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转化、消耗的程度和方式不同,但两者都企业价值的形成都有“贡献量”,可变资本的主体和不变资本的主体的权益在企业利益分配中均应得一定的体现。这就是笔者所主张的剩余价值形成论

  人力资本是形成公司财产权并参与公司财产权价值分割的资本。人力资本问题虽已逐步引起全球化的关注但,但人力资本问题在实践层面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人力资本不应局限于“白领”阶层,应扩展于“蓝领”阶层。人力资本具有与不变资本不同的特点,如专属性、可变性、流动性等,在资本作价、责任承担等方面需要确立新的思路,不能因为人力资本具有不同于不变资本的特点就对人力资本持以否定或怀疑的态度。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改制,必须走出不变资本独霸天下的历史禁区,充分重视人力资本在公司价值以及剩余价值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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