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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纪公司的法律责任研究(3)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五、经纪公司的举证责任。期货交易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商品交易形式。其整体运作的复杂性并非一般客户能够知悉。发生纠纷后一般客户也很难举证。例如经纪公司的交易通道是否畅通,客户的指令是否入市等问题,客户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如果客户提出经纪公司的交易通道不畅,客户的指令没有入市,经纪公司则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其交易通道通畅,客户指令已经入市。如果经纪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客户的主张成立。在期货代理纠纷中,经纪公司至少应提供以下证据:①客户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上应有经纪公司交易代表加盖的收到指令的时间戳记。以证明经纪公司准确及时地执行了客户的指令。②交易所结算部门签章的成交回单。以证明经纪公司确将客户指令入市交易,代理过程合法完成。③经纪公司不是交易所正式会员时,还应提供其已将客户的指令下达至二级代理公司的证据以及二级代理公司的成交回单,以证明整个代理过程规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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