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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建议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2001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该指导意见,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每年为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意见还就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作用等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应该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正式步入了我国的证券市场。

  勿庸置疑,独立董事制度对中国经济的成功转轨,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经济成功地融入全球化大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就不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的健全运作就无法得到保证,从而会对投资者的信心和公司的价值产生重大的消极影响。在全球化条件下,这意味着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和经济竞争能力的低下。所以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那么,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制度上强化整个董事会中有关独立董事的运作机制。

  为了尽快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运行机制,首先要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形成健全的独立董事运作机制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相关制度建设需要在三个层面上展开:第一,在法律层面上,需要对《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在法规中对独立董事应有明晰的定义和要求,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文规定, 消除随意性和模糊性,使独立董事成为明确的法定制度;第二,在自律性准则层面上,证券交易所、机构投资者和中介组织对独立董事制度也应提出相应的要求,增加行业自律性;第三,在公司层面上,上市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关于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最佳做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作出具体规定。

  2、创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氛围。

  首先要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氛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如下共识,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所有董事,在董事会决策时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保持充分一致,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而自觉地加以实践。其次是在单个个人层面上,每个独立董事都应意识到自己必须恪尽职守,忠实地向全体股东负责,在董事会的运作过程中时刻保持独立的判断。

  3、明确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及法律后果。

  独立董事究竟应起到什么作用,扮演何种角色,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独立董事不但包括监督功能,检查和评估董事会和执行董事的表现及业绩,作为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还必须就制定公司战略、公司政策进行独立判断,以确定公司的前景。但是如果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或者被大股东收买,作出了不利于其他股东的决定,其受到的制裁不应仅仅是受到道德遣责,应该明确受到的法律后果。另外,由于独立董事在专业特长、对公司的熟悉程度等方面与执行董事存在着差异,对待公司的发展战略上也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两者之间产生分歧是很正常的情况。那么,当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的意见发生分歧时,如何协调解决就显得非常重要。必须明确规定独立董事所享有的职权。

  4、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组织方式。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专门靠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经营绩效进行独立评估的机构,它们以类似于律师事务所的组织方式依赖市场化运作来谋求生存。现阶段,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培育的时间只有短短20年左右,经理市场的发育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家资源奇缺。因此,相对而言,独立董事自身也缺少市场化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的经验,其自身的“商誉”体系几乎还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一定的组织方式,如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或“独立董事事务所”之类的组织,对独立董事自身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就显得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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