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政治功能(3)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总之,现代公司以现代国家为缩影,而现代国家又以现代公司为依托。现代公司制度的普遍确立和公司法人的大量出现,奠定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社会二元结构良性互动的历史前提和现代格局,为推动现代人类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业已或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1] 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著:《比较政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06-207页。
[2] 徐国栋:《市民社会与市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研究》,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四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企业办社会”或“克服企业办社会的弊病”与建设中国的市民社会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
[3] 转引自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4] 参见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5] Rodney Clark, The Japanese Compan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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