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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分析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关键词] 职务犯罪、法律监督、主体与客体、法律分析

    [摘 要] 本文在综述五年职务犯罪预防实践的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对当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法律分析,用法社会学的实证分析手段,推导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存的一般性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对策。

    [目 录]

    一、五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概述(一)建立“两个网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覆盖了全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二)实现“三个突破”,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1、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的突破2、积极参与重点工程预防的突破3、开展行业预防的突破(三)构筑“三个规范”,确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1、规范预防工作制度2、规范检察建议的管理3、规范预防调研工作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分析(一)职务犯罪预防的主体1、主体的认识差异2、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二)职务犯罪预防的客体1、法律层面的预防行为2、管理制度层面的预防行为3、思想道德层面的预防行为(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内容三、解决预防职务犯罪现存问题的对策总结(一)实行依法预防,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二)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专业预防机构的预防能力(三)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检察改革

    [正 文]

    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对职务犯罪的事先防备,是一项广泛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 它要解决的是与经济、政治、社会关系最为密切的职务犯罪问题,因此也就客观决定了这项工作必然要受制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司法体制的改革进程。对检察机关这一专业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来说,这项工作更关涉到深层次的检察改革。 党的十六大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必然选择,也可以这样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好坏,对检察机关能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

    一、五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概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正式成立于1998年12月,当时是反贪污贿赂局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2000年从反贪污贿赂局分离,正式成为一个单独的部门,综合协调全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年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紧密结合朝阳区区情,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检察职能,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参与,以个案预防为基础,以行业预防为重点,以网络预防为龙头,狠抓规范化建设,发挥检察建议优势,突出重点工程预防,建立“两个网络”、实现“三个”突破、构筑“三个”规范,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取得了一定的预防成效。

    (一)建立“两个网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覆盖了全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根据朝阳区国有工业企业比较多和相对集中的特点, 1999年3月23日,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与北京市纪委工业工委共同建立了朝阳地区国有工业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至此,检察机关与朝阳地区的15个工业系统、8个直属单位以及150多家企业形成有机联系:(1)先后进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50余次,听课人数达6000余人;(2)出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讯》十一期;(3)制作法制宣传展板60 余块,在汽车、医药、纺织等各大工业系统巡回展出,参观人数达15000余人;(4)检企密切配合,坚持案件排查、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调查研究、预防工作经验交流以及网络工作年会制度。网络不仅促进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还积极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有效途径的探索,促使网络成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和对策研究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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