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论完善合议庭组成制度(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讼情况不断出现,案件呈现多样化的同时,具有定的趋同性。这是社会法治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与此同时,法官审理案件的水平也由于案件种类的增加出现出某种程度上的不适应。在实践中,由于以庭室为界限,忽略法官所受教育的背景、所受培训的背景,模糊法官受理案件的能力,致使法官审理案件时非被动,不管何种类型的案子,只要立案庭给分过来,就必许完成。这显然对于时下的法官来说是有难度的。法官无法选择自己擅长办理的案件类型,但是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探索案件,根据法官擅长的案件类型等标准成立专业合议庭。例如这些年我们法院成立的交通事故合议庭、破产案件合议

  、涉军案件合议庭,就是这方面的有偿试。成立专业合议庭的关键是让专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专业化。比如破产合议庭的成员需要擅长破产案件的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的处理……成立专业合议庭是对法官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制,对保障高效、公正的司法审判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保证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固定性。

  合议庭组成的随意性极易产生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审而不判的情况,同时由于职责不分,成员对于案件质量负责程度上存在问题。实践中,表面是合议庭,但负责的却是承办人。在此种情况下,随意性不但无法发挥集体智慧,而且还极易使除承办人之处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产惰性。笔者认为保持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固定性是非常重要的。保持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回定性在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在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合议庭负责制。没有负责制,枉谈审判效益是徒劳的。保持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固定性就是保证合议庭应在一段时间内相对固定。

  (三)临时合议庭组成是合议庭专业化的补充。

  临时组成合议庭是时下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形式。它对于简单的案件,特别是案件多的情况下,临时组成合议庭对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有着重要意义。

  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须具有可控性。

  笔者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可控性表现在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承担方面。责任是合议庭成员间有机结合的纽带。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质量,究竟是审判长(主审法官)负责好,还是承办人负责好,或者是合议庭共同负责好?目前,还难以作出定论。笔者个人看法倾向于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即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首先,合议庭成员参加了庭审,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对案情了解,有条件对案件质量负责;其次,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时都要对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合议庭作出的决定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成员的意见份量是相同的。因此,合议庭成员有义务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任。再次,裁判文书署名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这表明合议庭所有成员都对案件的判决负有责任。总之,强调合议庭成员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有利于加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相对于审判长(主审法官)负责制和承办人负责制更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证案件质量。

  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如何落实考评、奖惩制度,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现行的考评、奖惩制度是以承办人的办案数量和质量为主要标准进行的,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在合议庭中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基本上不考虑或考虑不够。案件发现差错时,也主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扣发承办人的奖金,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关系不大。实行合议庭负责制,就要首先以合议庭的办案数量、质量进行考评、奖惩,评立功、先进也要以合议庭为单位,然后合议庭内部再进行评比。同时错案追究责任也要以合议庭为主要追究对象。对大家都没有发现的错误,合议庭成员要共同负责。对认定事实和定罪量刑有争议的,提出错误意见的成员要多承担责任。但对陪审员,除因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表意见错误外,一般不应承担错案责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