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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制度之比较及其未来完善之思考(之四(5)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事实上为了解决司法制度滞后问题,大陆司法界过去也曾采取许多有效的改进措施,例如(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二)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徇私枉法、贪赃枉法者坚决依法严惩;(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广开监督渠道;(四)制定和贯彻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司法人员的行为。目前,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继而全面推进民事、经济、海事、行政审判方式的改革;(注:罗德银、况继明:《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载《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3~305页。)二是推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采行审执分开、立审分开等。上开改革措施,虽已吹响了司法改革之号角,然具体观察,仍局限于治标层面,依本文见解,未来司法改革治本之道,建议可从维护司法机关独立地位,改进审判组织结构,改善民、刑审判方式、推动律师制度之深化,淡化人民陪审制度、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作起,以逐步实现其“依法治国”方略,使法制建设在推向21世纪之时,能稳健发展,减少冲突、确保两岸人民之权益。

  郑正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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