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英国司法体制分析及理论探讨(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除上述法院外,英国还有一些特别设立的专门法院,独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统以外,主要有军事法院、少年法院、劳资上诉法院、验尸官法庭和行政裁判所等。

  十二、检察制度

  在英国不存在与法院并行的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的起诉机关,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职权。刑事案件只能由检察部门向法院起诉,检察部门对案件是否起诉或是否继续诉讼有独立的决定权。

  英国检察机构体制是由以总检察长为首长的中央法律事务部、刑事检察署以及区检察署构成。中央法律事务部的首脑称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英国中央政府的检察机关是由内政大臣任命一位出庭或诉状律师担任检察官。检察长领导指挥检察官的工作,检察官分为首席检察官、分部检察官、助理分部检察官、高级检察官和检察官。总体来讲,英国的检察机关实行分级设置、垂直管理。

  英国的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除了主持对重要案子的起诉外,还是英王的法律顾问,王室的首席法务官,出席有关英王权利案件的审判,有时还参加内阁,有权向议会和内阁提出法律问题的咨询。

  种若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