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现代司法理念的建构(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最后,恪守司法的职责,避免急功近利地扩大司法权的功能和范围。在法治理想的鼓舞下,社会对司法机制寄予了过高的期待,但对诉讼自身的局限性及其供需失衡的问题却缺少足够的心理准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采取了逐年加大对司法的投入,以增加司法资源来应对需求增长的发展战略。应该承认,诉讼的增长和对法院的积极利用,对于适应市场经济,改变社会调整机制以及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超过实际可能性的高速发展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司法质量的提高,粗放司法的状态因此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国家的权力配置是需要通过宪法来建构的,创制法律的权能根本上属于立法者,司法机关的自我扩张无论具有多么良好的动机,终归缺少正当性和合法性,亦会造成权力机关之间的冲突。因此,目前司法机关应谨慎使用自由裁量权,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保持应有的尊重,以保护自己发展的空间。同时,重视发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在提高司法质量上下功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