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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的上宪前景(2)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潜在的原因是,有关“无罪推定”的争议依然存在!若不然,在2002年的海南发生的这起案例就不大可能如此受到媒体的青睐。我们已看到了被媒体所浓墨重彩的从死刑到无罪的“戏剧化”过程。而对照“无罪推定”原则及该原则所内涵的“疑罪从无”规则,海南高级法院的裁定不过是模范地遵循了法律的既有规定。换句话说,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无罪推定”的规定,法院就只能做出这样的裁定。

  媒体对这桩案件过份热情报道的潜台词告诉我们,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每个刑事法官在每个刑事案件中都会当然地模范遵守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有罪推定”已然成为一种极具惯性的思维仍然禁锢着不少司法人员的头脑。

  也因此,在2002年里,“无罪推定”原则的上宪标准又开始成为学者们所热衷的一个话题。国家行政学院的杜钢建教授撰文指出,“在人身自由保障的理论原则中,疑罪从无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具有衍生性的原则,必须作为上宪标准在中国的宪法中得到反映。不从宪法的高度来提出要求,有罪推定的传统思想和做法难以得到克服,从新中国的历部宪法来看,可以说都没有重视这个问题。”

  “无罪推定”既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治社会里重要的宪法理念。作为一种理念,它其实已经融入到现代法治观念当中,不仅在刑事诉讼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诸如新闻传媒业内等其他领域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个看似漫不经心实则见微知著的变化是,媒体在报道中对受刑事追诉者在起诉前一律要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则称“被告人”,而不再是包含着浓厚“有罪推定”思想的“人犯”或“罪犯”。另一佐证是,2002年4月,山东省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废除了在刑事审判中一直使用的囚笼式被告席,代之以开放式的普通座椅。这一做法被专家指为“彰显出无罪推定的现代司法理念”,“有利于司法文明的提升和法治现代化的推进”。笔者在看到这则消息的同时,脑海中立即浮现出我国港台地区在逮捕嫌犯时通常使用的黑头套,从改革的趋势来看,头套的引入也将只是时间的问题。

  或许,在若干年以后,我们回头看时会惊奇地发现发生在2002年里的这种种事件已然成为“无罪推定”原则最终作为上宪标准并在未来的宪法中得到反映的一个铺垫。尽管我们无须为“无罪推定”的上宪盲目乐观,基于司法现状,我们承认,若想让中国法学界,特别是想让司法实践部门真正接受“无罪推定”原则及其蕴含的刑事法治理念,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思想观念转变过程。同时,我们恐怕也可以肯定的说,若不从宪法的高度来提出要求并在执法中严格实施,那么这一转变过程还会被无限期地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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