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中地方立法问题初探(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入世以后,肯定会涉及到WTO规则与西部开发优惠政策的冲突,如地方或行政垄断、补贴、歧视待遇、倾销、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应当从法律条文上、立法程序上和立法解释监督上予以高度重视。如《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2000年8月22日,甘政发2000年第50号)中规定,“甘肃省对外商、外省投资企业在本省生产的产品,每出口创汇1美元,由地方同级财政给予0.05元人民币内陆运输补贴”,这就属于WTO乌拉圭回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所禁止的补贴。该协定第三条规定,“法律或事实上视出口实绩为惟一条件或多种其他条件之一而给予的补贴”[2]为禁止性补贴。
参考文献:
[1]《靠什么吸引投资商》,载《法制日报》2002年6月30日。
[2]刘瀚、吴春雷:《西部招商引资的法律对策》,《中国法学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2002年会论文》,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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