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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下)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私有语言论题

  所谓私有语言论题,指的是维特根斯坦关于不可能有私有语言的论证。这个论题在《哲学研究》里占有大量篇幅,集中的讨论从243节到315节。但其前其后的很多段落也与这一论题直接相关。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讲到私有语言的:“这种语言的语词指称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称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243节〕私有语言不是只被某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而是只能被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极难破解的密码、一个小种族的最后一个传人所说的语言,这些都不是私有语言。有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而人心各自不同,因此,所有话语本质上都是自说自话,都是私有的。一方面,的确有很多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另一方面,我们实际上似乎经常互相听得懂,而不只是自以为互相听懂,那么,话语意思人心自会的主张者有什么办法避免落入私有语言的结论吗?维特根斯坦认为没有,他的私有语言论题从根本上来说是要反对话语的意思人心自会的主张。另有一些人,并不主张话语都是私有的,而是主张部分语言可以是私有的。爱耶尔一开始认为可以创制完整的私有语言,后来认为私有语言最多只能是嫁接在公共语言上的分支。部分私有语言论者承认对于公共对象的命名和述说是公共可理解的,但另有一些私有对象、私有经验/感觉,其命名和述说只有一个人懂。但这种主张如果配合上感觉还原论,部分私有的语言最终还是会扩展为整体私有的语言,因为一切公共对象分析下来其实也都是通过私有感觉感知到的。

  私有语言论题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这些争论几乎可说是一连串的混战。混战之中,人们难免追溯源头,抱怨维特根斯坦一开始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就不大清楚,此后从各个角度对私有语言的反驳就更是头绪不清。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大致上是明白易晓的,只不过随着争论的发展有时需要界定得更细致一些。我承认维特根斯坦在反驳私有语言时并不是每一处都想得很清楚,个别论证会产生误导,但他的几条主要思路是连贯的。多数情况下,是这些思路的深度和广度使它们难解,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表述不够清晰。本书无法逐节展开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我将勾画出几条主要线索,并指出《哲学研究》中的相关段落。

  最一般的立场是,单纯指不能建立符号和对象的联系〔268〕。“猎豹”或“鬼”的意义不在于与猎豹或鬼对应。这一点本书多处加以阐发,不过,即使明确反对指称论的人,在讨论感觉词时很可能不知不觉又进了指称论的窠臼,例如认为“疼”是指称疼这种感觉的,因为感觉语词的内容的确非常复杂,很难一眼透视它的使用方式。维特根斯坦指出把疼这个词和疼的感觉联系起来,就像把赠送和赠送的动作联系起来,这不能产生意义,赠送的意义是这个动作编织在前因后果里,疼的意义亦然。

  指称要在系统里完成,即使如此,指称也仍然只是一种准备。(264节),而这个系统,包含约定,这个约定无法通过内心的定义完成(262节),而是通过交往实践才能完成。“疼”这样的感觉词表示的是一个事件而不是一个狭义的对象,疼更接近于火、风暴、院子里有人,而不是桌子、砖头。其次,疼这个事件是一个感觉事件,没有脱离了觉得的疼,而院子里有人却是独立于感觉的一个事件。我觉得疼的语法不同于我觉得院子里有人,更不同于我看见一个人。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三个句子:

  1,我觉得疼。

  2,我觉得院子里有人。

  3,我看见院子里有人。

  最后一个句子有所称说,因此可能是错的:院子里可能没人。句1却不是称说或判断,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反驳,说“不,你不疼,你不觉得疼。”除非我是在教一个孩子“疼”这个词,告诉他这种情况下人们说“痒痒”而不说“疼”。句3不是谈论感觉的??除非你是感觉还原论者。你看到院子里有人,别人也能看到院子里有人,你觉得疼,别人通常并不觉得疼,这个差别是学会“觉得疼”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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