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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制度 建设政治文明——在深圳市纪念人(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四是要坚持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宪政的首要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这一宪政原则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延伸,因而必然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宗旨和政治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内涵人民的立法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等要件,而这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须臾不可分离;民主集中制更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枢来建构和展开。因此,我们认定,坚持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径选择

  根据中国宪政建设的客观实际,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路径选择至少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着眼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定主体,设计改革举措,推进制度创新。任何制度都是由特定的人来运作,特定的人的素养和行为影响着制度功能发挥和它的整体形象。中国的农村改革、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都是着眼于发挥特定经济组织制度内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根本目的而展开的。所以,从人民代表这一政治主体入手,有助于抓住人大制度改革的根本。只有从代表这一制度主体入手,着眼于完善代表的选举方式、逐步完善代表的组织构成、提高代表的素养、建筑坚实的活动平台、建设代表履行职务的实在环境和保障措施、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人大的权能、加强人大制度运行的有效供给,才可能为人大制度和宪政建设奠定真正的主体之本、动力之基、活力之源。

  第二,要着重从程序入手、着眼于具体细节、立足于微观环节,采取先易后难的改革思路,具体而微地、积极稳妥地、渐进地将人大制度推向前进。人大制度自建立以来,改革和完善的呼声就一直伴随着它的发展进程,但原则性的呼吁、宏大述事风格的制度设计始终淹没了审慎的、具体的制度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但任何宏观层面上的制度都需要有大量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制度作为辅助,作为延伸,才能付诸实施,发挥实效。我国的人大制度虽然在宏观层面上已经建立,但微观层面上的具体制度还很不完善,这一点前面已经作了分析。常言道:细节决定过程甚至决定结果。因此,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部组织制度、工作程序的健全完善,是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方向。实际上,民主政治的许多内容本身就是形式,民主政治的实体离不开具体程序,没有民主程序的保障落实,就没有民主政治的真正实体。孙中山先生曾专门研究过如何开会,其意也是如此。今天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注意在具体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比如,现在不少省任命地、州、市的党委一把手时,采取省委全会无记名投票方式,从而杜绝省委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的弊端。还有的地方党委开始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常任制,越来越多的地方制定了党政官员问责的制度程序,这些都是很有价值的党内民主建设的具体步骤。我们可以坚信,只有不断地在具体环节上建设政治文明,才能逐步实现宪政目标。

  第三,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但两者均属于代议制度,肯定有相通之处,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三权分立”,但“三权分立”包含的权力必须科学设置、必须有效制约的思想是人类从古希腊时期起就产生的政治文化结晶,是人类的共同文明,这些应当学习借鉴,为我所用。我们以前对西方宪政的许多制度、做法持排斥、否定态度,过分强调与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分野和区别,忽略了学习研究哪些是人类共同文明成果,哪些可以大胆吸收借鉴,这是加强我国宪政建设和完善人大制度必须加以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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