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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集团研究(6)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2.中国社会利益集团影响地方政府决策的方式

  在中国,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贿赂即利用金钱、美色及其他有价物券“买通”相关决策者。这是目前中国非法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重要手段,且形式隐蔽,“暗箱”操作。一些利益集团往往通过“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以至贿赂政府官员,使之成为自己的代言人,以便将小集团的利益取向复合到行政决策中,从而获取政策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

  2)个人关系网络即利用家族血缘、同学情谊、老乡情结和其它社会关系等为纽带,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这是中国各类利益集团,包括合法利益集团,最常用、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影响方式。合法利益集团有时会通过正式的制度管道(如报告制度),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输入地方政府决策中,但更多地则是通过非正式的形式(家族血缘、同学、老乡或私人情谊),直接接触相关决策者,表达其特定利益诉求。

  3)说服即采用书信、电话电报、递交研究报告乃至直接造访等方式,对相关决策者进行劝说。劝说的理由,往往不在于劝说者自身的利益,而是投其所好,分析如此这般对各方的好处。与个人联系不同的是,说服活动是通过正式渠道、“公事公办”式进行的。

  4)求助于“精英人物”即让本集团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成员或集团内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成员,代表本集团的意愿,直接有效地接近相关决策者,影响地方政府决策。或者以人大、政协提案的形式,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直接输入地方政府决策体系。如据南方某市私营企业主协会秘书长向笔者参与的课题组透露,该市私营企业主协会每年都通过组织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提案的形式,反映相关的利益要求,而且“效果比较好”。

  5)通过主管部门及其领导这是目前中国合法利益集团较常用的影响方式。一方面,合法存在的利益集团,一般都有其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它们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决策机构和人员又实行分管制度,分管领导既可以直接有效地接近、影响相关决策者,也可能直接参与制定政策决策。这样,利益集团既可以通过正式的制度管道,也可以通过非正式、非制度化的渠道与方式,将本集团的利益诉求输入政府决策体系,而主管部门及其领导,既可以通过批示、批复、召开现场会、协调会、列入会议议程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打招呼”、“写条子”等非正式形式回应利益诉求。

  6)借助媒体呼吁,通过舆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即向当地(外地、甚至境外)大众传媒(报刊、广播、电视)主动提供信息,请求其向社会广泛公开之,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民众的关注、支持或同情,从而对相关决策者形成强大压力,使本集团所面临的问题,被提上决策日程或重新考虑。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利用互联网网络,将成为利益集团向决策者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

  7)利用既定的规则、惯例或者直接诉诸法律近年来,中国推行的决策听证会,正成为各相关利益集团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俗称“民告官”),以使政府改变其与本集团利益目标相冲突的政府行为,这是各利益集团,尤其是民间性利益集团,经常采用的方式。

  8)施压性集体行动这种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在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门前聚集、静坐、请愿,集体上访,游行示威,非法举行集会游行,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等。近年来,施压性集体行动有日益增多趋势。以集体上访为例,200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县级以上党政信访部门,受理的群众集体上访批次、人次分别比1995年上升2.8倍和2.6倍。2000年,国家信访局受理的群众集体上访批次和人次,分别比上年上升36.8%和45.5%,2001年,同比又上升36.4%和38.7%。同时,施压性集体行动的强度也不断提高,而且有些群体往往选择重大政治活动(如人大、政协召开两会期间)和重要节日进行这类行动,以便形成更大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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