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宪法统治时代的开始?——“宪法第一案”存疑(9)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后,1995年暑假,我在江苏镇江郊县做社会调查。参观一个锁厂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那是一个特别像亚当。斯密《国富论》描述过的那种制造扣针的手工工场。车间里都是女工,孩子在旁边跑来跑去,女工们头也不抬地手工装配一种挂锁,把弹簧和一些金黄色的细小的零件装配到锁体中;除了厂长,没有人愿意停下手中的活和我们座谈。厂长对我说,他不太理解国家为什么要限制他们乡镇企业工人每天也只能上班8小时;锁厂的装配工作,可以同时带孩子,就是每天工作10个小时,也比出外打工强,许多人想来还争不上呢。每天10个小时这种单调乏味的工作,可能在许多立法者或知识分子眼里都是对健康的损害,对人性的摧残,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妨碍。但是,这些农村妇女愿意为了她们的孩子过比她们更好的生活而做这样的选择。我们去的时候,当地的乡镇企业刚刚起步,有些地方还看得见草房。厂长告诉我,《劳动法》实施的风声很紧,县里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来过几次,吃完饭还罚了些款回去。我知道,那些款项里面,也包括那些女工可能得到的工资。[50]

  尽管在私人自治和国家干预之间复杂关系的课题,无公法和私法之分,尽管人类共同的悖论可能不会有完美之解决,但当它在宪法适用范围问题上显现出来时,西方人的方案坚持把宪法放在“公法”格子里,只是经常地阅读与理解其精神,用以审慎地解释私法。其意如上所述,旨在保证私领域有相当的独立、个人有相当的自由,维护私法应有之地位。[51]其实,早在1993年,梁慧星教授在论及中国公法和私法关系的时候,也已表明其鲜明的私法自治立场,虽然其当时并未就宪法在私人领域适用问题进行讨论:

  公法之设,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私权;人民之私权神圣,非有重大的正当事由,不受限制和剥夺。应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实行不同的法律原则。在私法活动领域,实行私法自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即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原则上不作干预,只在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才由司法机关出面进行裁决。[52]

  反观中国最高法院“宪法第一案”司法政策与理论,犹如把以往绑在栏厩里的宪法放了缰,任其纵横驰骋于社会各个领域。有意把宪法“司法化”的同时,无意之中,落入了林来梵博士曾经在此之前就假设过的情形:“一开始就否定宪法权利规范对私法领域的无效力说,将宪法权利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无限泛化”。[53]于是,问题出现了。小饭店能不能在门口贴上“本店只招女工”的启事(与男女平等有关)?公司聘用雇工的时候,能不能与之签上“本公司员工在外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名誉的言论,否则,即予以解雇”的条款(与言论自由有关)?笃信无神论的组织能不能宣布“本组织不接受任何宗教信仰者为成员”(与宗教信仰自由有关)?……

  因此,我认为,最高法院试图以齐玉苓案为突破口,建立宪法在司法中直接适用的制度,其政策用意是值得为之喝采的,可“突破口”毕竟选得不合适。由于中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类似于英国的“议会至上”,法院无权直接审查法律、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故对中国宪法司法在短期内的发展前景展望如下。首先,最高法院在所谓的“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中宣扬之宪法至上、宪法维权理念,当继续坚持,但此价值理念乃主要针对国家权力之行使,而不能泛泛强调宪法拾遗补缺功能,使宪法降格、错位。其次,行政诉讼是宪法司法实现新的突破之最佳场合,在具体的普通法律缺位或者含糊而当事人提出行政行为违宪时,可尝试用宪法直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54]再则,在任何一种诉讼中,若当事人提出某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宪,下级法院可通过最高法院依《立法法》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55]最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宜延续近几年司法能动主义之立场,以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为根基,解释、创造新的私法规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