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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的一种新构想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摘 要」如何在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普遍成果以及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基本前提下,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当前面临的最重大问题。本文提出了以“多数党法定制”为核心,司法、行政与统计审计三权分立,但在严格条件下又受制于立法机构的、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的社会主义新政治模式。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

  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4点基本共识

  1.1 必须尊重人类政治文明的普遍成果

  所谓“人类政治文明的普遍成果”,即诸如“权力制衡”、“公共信息透明”等基本原则。经过世界各国漫长的政治文明实践,这些原则都已经得到了充分证明。

  在“人类政治文明的普遍成果”研究方面,必须承认我国在整体上没有达到西方政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很明显的一点基本事实就是,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政治学习材料中,传统风格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占据绝大部分,而对于现代政治学经典理论甚至是这些理论的经典案例也罕见涉及。台湾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吴文程在为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著、雷飞龙翻译、台湾国立编译馆1998年出版的《比较宪政工程》一书做序时指出“西方政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是众多自称马克思主义的跳蚤所不及的,”此语并非妄言。因此,中国政治制度必须吸收世界先进政治文明的精髓。在此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考虑中国特色的创新。

  1.2  民主模式实现形式是多元的,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创造-“中国特殊论”

  尊重承认西方政治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并不意味着一切照搬西方民主。民主作为一种普适价值理念是放之四海皆准的,但是实现民主的具体制度设计完全可以不同,也必须不同。不同水平的经济基础、历史传统等因素所构造成基本国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模式的多样性、复杂性。

  美国创建之初,华盛顿们并没有照抄当时欧洲的民主模式,而是从美国国情出发,经过费城制宪奠定了美国的联邦制和三权分立体制「1」。但今天的美国领导者却非常热衷于“输出(美国模式的)民主”,要求其它国家全盘接受美国民主模式。

  事实上,即使是很多西方国家也并没有完全效法美国的政治体制。而那些对美国模式照抄照搬的发展中国家中却鲜有成功的范例。邓小平多次明确表示,“美国的制度中国不能搬”,“要求全世界都照搬美、英、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

  西方民主模式固然不能机械效仿,20世纪社会主义运动的正反经验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政治体制同样也不能互相抄袭。邓小平曾对波兰前统一工人党领导人雅鲁泽尔斯基说:“我们两国原来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看来这个模式在苏联也不是很成功。即使在苏联是百分之百成功,但是能够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吗?能够符合波兰的实际情况吗?各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相同的。”

  实际上,梁启超在1919年游历欧洲后所写的《欧游之一般观察及一般感想》中就早已经指出:“讲到国计民生上,社会主义自然是现代最有价值的学说。国内提倡新思潮的人,渐渐的注意研究他,也是很好的现象。但我的意见,提倡这主义,精神和方法不可并为一谈。精神是绝对要采用的,至于实行的方法,那就各国各时代种种不同。”

  在政治模式设计上,既然有“美国特殊论”,那么“中国特殊论”自然也是可能的。康晓光在其《中国特殊论-对中国大陆25年改革经验的反思》一文中提出了“中国特殊论”「2」。康晓光认为“我相信西方经验不能支配中国的未来,中国的未来不会简单地重演他人以往的经验。这就是中国特殊论的基本命题。”

  当然,尽管康晓光提出了“中国特殊论”,但如果没有具体的政治和经济模式来予以体现,“中国特殊论”始终就只能是一个学院概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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