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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

  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的一项伟大的发明。因为别的一切发明使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治使人类学会自己驾驭自己。   江泽民曾强调:“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第五条第一款。这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破天荒的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依法治国虽然只有四个字,却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一种治国原则体系和一种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在这一整套的庞大体系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胡锦涛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因为,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第一,没有宪法,法治社会得以建立的民主政治就无法得到确认和保障。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也有法律,但是不能够称之为法治社会,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是民主社会。有了民主,法治社会才得以建立。一旦抽调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民主这个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依赖于宪法来维护的。宪法之所以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因为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没有宪法,民主的事实无以得到法律的确认;没有宪法,各项基本民主制度的建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等等,无法得到实现。

  第二,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标准,不在于它是否拥有完备的法律,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

  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法家,提倡以法律治理国家。到了战国时期,法家发展成为具有极大影响的政治派别。但是人们并不认为战国时期有什么法治国家。如果以一个国家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为标准,来衡量这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那么我国历史上的唐朝、明朝、清朝等朝代都可以称之为法治国家。甚至连希特勒法西斯德国都可以称之为法治国家-希特勒法西斯的重大政策和举措,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包括其大肆屠杀犹太人,也是有法可依。不仅如此,一个国家拥有了宪法,也不等于它就是法治国家。比如袁世凯、曹锟、段祺瑞时期都是有宪法的。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

  第三,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而宪法则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是为了实现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依法治国的目的有很多,它有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助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在众多的目的中,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使则是其根本的目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判断是否法治国家一个重要标准,是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而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范围和程度,主要在于宪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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