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波兰的违宪审查制度与宪法裁判所(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宪法裁判所独立性原则也表现在法官个人的独立性上。依照宪195条1款的规定,宪法裁判所法官是独立的,法官行使职权仅服从于宪法。法官独立性的两个基本保障是:(1)每个法官只能有一届任期10.法官任期结束后有权继续担任上任法官之前的职务或获得一个与前职务相当的职务(2)法官在任期内被要求提前结束任职必须是基于以下四种情形之一:a.法官的辞职; b. 法官被一医疗机构认定为因残疾、疾病或身体虚弱而永久性地丧失担任法官的能力; c. 被一生效的法院判决确定为刑事犯罪; d. 被纪律法庭(disciplinarycourt)判决革去法官职位。如果出现以上情形,裁判所法官大会以决议的形式通过后,法官的任职才正式结束。

  三、职权

  根据宪法,裁判所享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职权:

  1.审查法律规范(norms)(包括抽象和具体审查,事前和事后审查-宪法180条1-3款,122条3-4款,133条2款,详细内容见本文第四部分),进行法律规范审查的一个特殊程序是受理宪法诉讼。(constitutionalcomplaint)(宪法79条和188条5款,详见本文第七部分)。

  2.处理宪法认定的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3.裁定政党目标和政党活动是否符合宪法。

  4.认定总统是否暂时失去任职能力11.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裁判所没有被赋予以下四种权力:

  1.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垂直权限争议的权力。这一权力在一个单一制国家中被认为并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中央对地方具有宪法上的领导权。而且,地方政府在法律规范的抽象审查程序下有机会向宪法裁判所提起诉讼。

  2.判定选举和全民公决是否有效-这一权力由最高法院行使。

  3.判定享有国家最高职位的官员们的法律责任-这一权力由独立的国家裁判所行使。

  4.对法律进行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这一权力在1989宪法中曾被赋予了宪法裁判所,并且在实际中得到很积极的运用,但同时也引发了较多的争议。

  四、对法律规范的审查

  在宪法裁判所四个方面的职权中,对法律规范的审查是其最基本的职能。

  (一)审查对象

  宪法188条确定了对三种法律规范的审查:议会立法、国际条约和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其他法律。宪法79条1款和190条将它们合称为:“规范性法律”(“normative acts”)。

  1.议会立法(Statutes)

  议会立法指所有由议会制定的法律。除了一般性的这类法律(ordinarystatutes)之外,它还包括:

  a.预算法案。预算法案的附件,用于明确某个领域收支的界限,只要其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也在审查的范围内。

  b.批准国际条约的法律。这里的审查不仅针对该批准法律的内容,而且还包括被批准的国际条约的合宪性审查。

  修改宪法的法律是否也在审查的范围之内,这一点不是很明确,到目前为止也未出现这样的案例。但是,宪法235条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因而违反这一规定而指定的修改宪法的法律仍可能被提交至裁判所进行审查。但对该项法律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尚难以想象,因为波兰宪法并未像法国宪法一样区别宪法条文的效力12.

  具有同议会立法同等效力的其他法令也属于裁判所的审查范围。1997宪法只规定了战争期间总统颁布的法令具有这种效力13.但是1989年之前颁布的许多具有议会法律效力的法令仍保留在法律体系之内,因此它们都可以成为宪法裁判所审查的对象。

  对议会立法合宪性审查的权力仅属于宪法裁判所。其他法院没有这个权力,但可以向裁判所提交他们认为合宪性存在疑问的议会立法。

  2.国际条约

  1997宪法首次将国际条约纳入裁判所的审查范围。在此之前,对于国际条约的审查是通过审查批准该国际条约的法律这一间接途径而进行的。现在各种类型的条约,无论是以制定法律的形式而批准的还是不需要以立法形式批准的14,都可以由宪法裁判所进行合宪性审查。但不同类型的条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而审查的范围也有所不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