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法制是现代文明的成果和标志,选择和坚持法制实际上就是选择和实现现代文明的法律价值和法律制度。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并在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也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治国方针的重大转变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依法治国其实质就是依法治取代人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只有全面的遵循这些原则和要求,才是其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依法治国,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除了要加强立法,推进司法改革外,其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希望。邓小平早就讲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是切实保证实现依法办事的重要前提。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体制是不少学校仍把法制教育放在微不足道的地位;许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也只是一味的追求分数效应,把孩子的品德和法制教育放在一旁,这样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忽视使孩子们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其结果只能是一方面当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什么是犯罪违法界限不清,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给他人、自身、家庭和社会带来很大的伤害。许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充分表明,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相当的淡薄,相当的匮乏,不学法、不懂法导致不能违法不能守法。所以要真正建立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特别是从小开始培养不仅是非常重要的,且是当务之急,这也是学校、家庭、社会所不可推卸的责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吧,为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而作出一份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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