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1/6 这样畸少的法官份额极为反常(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尽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写入宪法,“建设政治文明”也已写入宪法,尽管《法官法》早就在95年颁布实施,并在2001年修改-《法官法》一直要求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标准等条件,并且必须通过相应严格的资格考试,等等,但这些几乎都没有改变掉某些地方党政领导乃至法院领导几乎始终如一的法院进人标准和程序,更没有增强其依法进人的观念,以至于出现了前述的1/6这一绝对惊人的比例,这一难以较好开展审判工作的先天性智障。“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巨大希望之所在,但它还任重而道远,为此,我们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作出遵守《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表率,尽可能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自2002年开考以来已经组织了两次考试,今年将组织第三次考试),即已经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中直接招录法官、检察官;我们更需要适时进行一次全国性的《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大检查,督促以上两法得到很好地实施,以增强司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活力。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