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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大监督实效要善于与“问题”打交道((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三要认真分析。视察检查虽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但还须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过程,从而分清问题的主次,探讨深层次的原因,研究解决的可行办法。通过检查、分析,摆在案头的问题往往不少,关键是要弄清问题的性质,以及目前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有多大。绝不能寄希望通过一次视察检查就想把所有问题都给予解决,但一定要力求使每一次活动都能取得一定实效,尤其要着力解决一些带有全局性、关键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着力解决一些群众长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果事无后细,到处想“用力”,必然处处“乏力”,甚至“无力”。

  (三)要科学转交“问题”。

  一是边检查边移交。对于在基层单位视察检查时发现的个别问题,可以就地采取反馈会的方式直接把问题及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向人大有关委员会作出书面反馈。与此同时,请当地人大协助督促整改。若有职能部门的同志陪同视察检查,一方面可把所发现的、属于他们自己存在的问题直接转交给他们限期整改,另一方面也可要求他们督促基层单位加紧实施整改。

  二是专项呈报移交。若在视察检查时发现了情况较为紧急的个别问题,可由视察检查组或人大有关委员会以呈阅件、面谈、通电话等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通报,寻求问题的尽快解决。

  三是集中审议移交。这是一条最常用的主要方式。实地视察检查结束之后,视察检查组在汇总情况时,要花大力气研究讨论所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并体现在视察检查报告中。视察检查报告经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以审议意见的方式分类分项分具体承办单位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这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要实行签名送达制度,防止“石成大海”,届时推诿责任。审议意见所提的问题一定要慎重,尤其要在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可能性、现实性方面认真考虑。

  (四)要依法督办“问题”。

  一是遇有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宪法在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实践证明,也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因此,人大在开展重大活动、作出重要决定之前,以及发现重大事情、遇到疑难问题时,都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理解、同意和支持。

  二是对重点督办问题要紧抓不放、跟踪到底。监督是否有实效,最终看“一府两院”的整改工作。为此,人大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实施整改上,限期报告整改实施情况。整改报告不满意的,要责成责任单位进一步实施整改,并注意加大督办力度。对于一些重点督办案件,应该及时组织力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为止。对于整改不力,且无正当理由又没有作主观努力的单位要责成其主要领导作出认真严肃的检查,必要时不妨动用质询、罢免等法律手段。

  三要善于借助其他监督力量促成问题的解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监督体系,它们各有所长、互为补充。人大要善于借助审计、舆论、纪检监察等力量搞监督,形成以人大监督为龙头、其它监督主体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通过优势互补,促进人大监督实力和监督实效的提高。尤其要与舆论监督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适当披露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典型案件,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展情况,促进问题的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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