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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这里,我想提出同宪法宣传教育,特别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冶国紧密相关的两点建议,供有关方面考虑:

  第一,领导机关的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凡是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的,最好尽可能提到宪法或者引用宪法的规定。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阐明了依法冶国的基本方略,它五次提到宪法,重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1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提到了“依法治国”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等,却没有提到宪法。其实,上述“五爱‘等内容宪法早有明文规定,”普及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等等也都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我们用已有的宪法规范来进行教育,必将大大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有力地做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语)。否则,把许多可以用来宣传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好机会白白放过,让它溜走,岂非可惜?我认为存在这个情况本身也是个宪法观念问题。

  第二,报刊报道,特别是有影响的大报所刊内容,凡是涉及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的,最好由有关领导认真把关,避免出现差错,以有利于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如果不符合宪法的规定,以讹传讹,势必误导读者,产生负面影响。这里仅举近期的《人民日报》为例: 2001年3月10日《两会特刊》第7期,由该报记者采写的《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有很大差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中“制度”两字(至少一个“制”字万万不能省掉)。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说“一项”是因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人民政协”则是一个统一战线组织。怎么可以把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这两个组织机构的名称说成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呢?11月28日《华东新闻》版刊登了新华社记者的专稿《里弄“人民代表委员会”》。该文一开头就说:“群众自治,是道德建设到达一定程度的一种表现。在上海卢湾区,全区75个里弄,都建有群众投票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其实,宪法早就规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怎么能无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受到国际重视的宪法规定,而只说它是道德建设的表现呢?这同样说明了我们报纸的编辑、记者的宪法观念问题。除了报刊以外,广播、电视等传媒也存在类似情况,需要引起注意。

  最后,让我用两条振奋人心特别是使宪法学界感到欣慰的消息来结束本文:

  一、 200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去年2001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正好是“增强宪法观念,推依法治国”。

  二、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已经向国际宪法学协会提出了2002年11月由我国在北京承办国际宪法学协会学术研讨会的申请。这次在我国现行宪法颁行二十周年之际举行的国际会议,如能申办成功,必将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为我国宪法学走向世界迈出新的步伐。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浦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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