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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顺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客观要求,庄严地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的修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顺乎民心,合乎国情,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表明,现行宪法保障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迅猛,客观实际不断变化,因此,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分必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时地修改宪法。现行宪法自从1982年12月公布以来,先后经历了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部分内容的修改。每次修改都使宪法与时俱进,增强了保障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正,反映了多年来党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业绩和宝贵经验;通过法定的修宪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使现行宪法更具科学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治国安邦的巨大作用。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的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次修宪完全遵循了这些原则,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其内容重大,意义深远。

  一、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深化

  现行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并明确规定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指导和战略目标。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写进了该第7自然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完整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21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载入宪法,并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国家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反映了当今的时代精神,体现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要求。它意味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根本指针。

  现行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规定这个目标的前面增写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无疑是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紧密相联。假若没有“三大文明”的协调发展,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民主和文明。另外,既然规定“三大文明”要“协调发展”,那么,宪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三者就要齐抓并重。如果厚此薄彼,就必然同宪法精神相背离。总之,“三大文明”的提出并写入宪法,是对文明内涵和宪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建国以来,我们一贯重视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和发展,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曾因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而逐渐消失。直到改革开放起步后,情况才发生变化。对此,1982年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8年修宪,又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承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宪法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对其“引导、监督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活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显著,1999年修宪,又进一步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也强调了对它们加强监督与管理,促使其健康发展。按照十六大的精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的修改,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更加有利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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