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法律修正案的形式问题(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那么能不能直接将后来4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直接纳入到1997年刑法里,然后直接引用刑法条文呢?这样对于司法文书的刑法引用确实是方便了,但这种文书的合法性却不存在。因为立法机关没有颁布过这样的刑法文本。

  所以,比较理想的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应该注意这样几个方面问题的改进:

  第一,每一次修正的大标题都是“刑法修正案”,无须再在后面写上(二)、或(三)等,这一点宪法修正案是很好的例子。

  第二,每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具体修改内容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第一条、第二条等等这样连续地排列下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用符号 “一”、“二”等,而且4次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连续性,每一次修正案的具体内容都是重新排序,重新从“一”开始。按照理想状态排列出来的刑法修正案在形式上应当是第一次刑法修正案有8条刑法修正案,分别是刑法修正案第一条、刑法修正案第二条等,其中原来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第九项“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就可以不作为排序的内容,可以作为这一次修改的一个结语。为了直观起见,我们不妨将理想状态的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形式简单表述出来以供参考:

  “刑法修正案(某年某月某日某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若干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刑法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一条:……

  刑法修正案第二条:……

  ……

  刑法修正案第八条:……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然后第二次刑法修正案可以和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作为刑法第三条修正案。这样做比宪法修正案又有所进步,宪法修正案没有写上“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的字样,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标明“第一条”、“第二条”等等。

  第三,涉及同样一条刑法条文的不要分开来作为几个修正案的内容,而是作为一条修正案的内容。例如,第三次刑法修正案的第三项和第四项都是关于刑法第120条的,没有必要作为两项,可以作为一条刑法修正案里面的两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这样的思路,刑法修正案共有24条修正案,这样读者就非常明白,而且这24条修正案涉及刑法24个条文。

  修正案的形式问题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话题,所以也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它却关系到法律的内容。形式服务于内容。形式的上混乱会导致人们对法律内容认知的不便和混乱,从而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乃至影响法律的实施。况且,伴随着法律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法律采取修正案的方式来修改补充法律以适应社会变迁,如果我们不重视修正案这一形式问题,将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王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