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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家结构形式(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复合制”是结合了单一制和联邦制内涵的结构体制

  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的核心是权力关系,基本法就是一种权力分配法和权力关系规范法。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基本法在中央和特区之间进行的授权过程同时也是分权过程,更是这种权力关系的宪法化过程。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现在这种权力关系和运作模式既不能归到单一制之下地方政府的范畴,也不能归到联邦制之下。鉴于这种新型关系政治上横跨“两制”,操作上同时具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之特征,且在“一国两制”之下目前出现了一国多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姑且从理论上可以就这种现象和事实称之为“复合制”。

  复合制(composite system)是结合了单一制和联邦制内涵的结构体制。其实,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单一制或联邦制无所谓好坏,这看它之于哪个国家而言;中国过去的单一制就不一定适合美国国情,美国式的联邦制在中国也会水土不服(如上个世纪初发生在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所以,“一国两制”之下的复合制就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是中国在国家统一过程逐步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法。

  具体而言,在复合制结构形成之下,“一国”是不变的,可以变化的是国家之下不同地区实施的不同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是中央政府与各自治地方政府的权力格局、权力分配方式和具体权力内容,而其中很多关键内容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讨价还价之后才能够以宪制性法律来确定的。回顾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过程,上述说法应该是有事实根据支持的。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朱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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