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村(居)委员会选民资格认定之剖析与探讨(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更为严重的是,若选举委员会坚持上述观点,等于是变相剥夺了这些“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显有违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即除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当然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宪法及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参加选举的权利。而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完整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能分解,不能部分享有。

    二、关于不是原村民,外来迁入的居民的选民资格问题。

    由于部分行政区域的调整以及城市工业园区不断征地扩展,导致部分居民迁入了其他村民委员会的辖区内,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就产生了“原村民”与迁入的“居民”问题了,“原村民”往往认为外来的“居民”如获得了其村民委员会的选民资格,势必会挤占了“原村民”的股份利益,强烈要求反对选委会将外来的“居民”认定有选民资格,笔者认为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村村民”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主体,又是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本村村民”的涵义有两层意思,一是他(她)的自然人的属性,他(她)出生、成长、居住、生产、生活以及相应的社会关系都在“本村”这个特定社区,这是确认选民资格最实质的条件;二是他(她)的法定属性,即他(她)要有本村的户口、具备年满18周岁的年龄条件和具备政治权利等等。一般说来,绝大多数村民的自然人的属性和法定属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村民的内容与形式是统一的。这也是为什么各省、市、自治区的选举办法都规定“选民”必须是“本村村民”的道理。《广东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条规定,“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参加选民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个村民是否是有选民资格,即是否成为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即出生、户口均在本村,或不在本村出生,但户口在本村。2、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就是说到投票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新满18岁未办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3、政治条件。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以下两种人即具备其他条件也不具备选民资格;一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二是因为各种严重犯罪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其他部门作出的认定无效的是。

    进一步来讲,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都是本村村民,现时一系列的选举法规,包括我国的《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所使用的“村民”的表述,只是对“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的简称,以表示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的区别。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只要是居住在中国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不分城市或者农村,其身份都是居民。大家现在所持有的都是居民身份证,并不是村民身份证。我们平时习惯所称的村民,只是表示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意思。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