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技术合同制度对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也是商品,可以买卖和流通。技术合同制度确认以知识形态的商品为合同标的,提供技术成果有偿转让的途径,激励、保障技术成果从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向生产、应用领域转移。技术合同制度因此成为连结科技与经济的纽带、技术成果进入生产领域的桥梁,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80年代以来,我国的技术市场与许可贸易有了较快发展。据统计,1993年国内技术贸易总金额达207亿元。
二、知识产权制度有助于确立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基础。其基本特征之一在于,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其中,法人财产权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有形财产权以外,还包括无形财产权。无形财产权主要指企业对其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商誉等所拥有的权利,即知识产权(企业对其专利、商标等所拥有的权利又称为工业产权)。在市场经济日趋发展的今天,无形财产权对于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创造和维护自己的科技发明,以及创造和保护著名商标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机制。
通过专利制度,企业对其发明创造拥有专利权。实践证明,一个企业的专利拥有量是衡量该企业技术实力的一大标志。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的一些著名公司均拥有可观的专利量,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日立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所扣有的各国有效专利均达数万件。据1994年2月9日《中国专利报》记载,从进入“八五”期间以来的三年中,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以每年1万件以上的数量增长,二年中从4万件上升到7万多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离不开商标、企业离不开商标。商标是企业商品的标志,是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的象征。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商标制度通过对企业商标提供注册保护,赋于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有权禁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不仅能帮助企业不断创造新的财富,而且,它们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早在1907年,美国可日可乐公司进行I产统习十时即枯其著名的“可口可乐”商标作价力30忆美元,占该公司财产的3/4;而最近的一次沽价,“可口可乐”商标已升值为244亿美元,该公司年营业额为84 亿美元,“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几乎相当于该公司年营业额的3倍。在我国,一些国内知名商标经过有关机构评估,也具有可观的价值,例如,中国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委托北京嘉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聚德”牌号的现时价值进行评估。嘉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全聚德‘,牌号从1994年起,单项无形资产的社会公允价值为2.6949亿元人民币(《工人日报》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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