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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保护(2)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通过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处理域名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跨国性争议固然重要,但似乎远水解不了近渴,因为一项新的国际条约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国际协商,最现实可行的措施是对域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目前,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改革方案,一个是IAHC在1997年5月提出的《因特网通用顶级域名备忘录》(gTLD-MOU),一个是美国政府于1998年1月提出的《因特网名称与地址的技术性管理改进方案绿皮书》。方案是针对提高域名有效性和改变颁发因特网域名的办法。按照两个方案的提议,创造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s),使新的域名行有之有效,与在网上每个域名或网址末端都能查到的“。com”、 .net“、 .org”等名称竞争。两个方案号召采取营利性注册域名管理模式开展域名注册业务竞争。备记录和绿皮书在具体的计划与建议方面各有利弊,分歧明显,怎样平衡两者的差别需要时间去观察。

  电子商务(EC)将取代或包容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成为二十一世纪新的贸易形式,对本国在因特网上新的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国际动向,积极参与国际协作,组织力量,加大投入,设专人,立专门项目研究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相关法律问题,形成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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