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知识产权法论文 >
新经济的经济学——推荐《信息规则:网络经济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三、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知识产权的少量损失

  互联网的推广会使知识产权的传统保护在许多方面都显得无能为力,有时,它就象一个巨大的无法控制的复印机,使出版界中的许多人为之困扰。在1995年笔者就是在网上打印了Furdenberg与livin的《博弈中的学习》一书的初稿。如果从网上可以免费印下书籍与论文,出版业岂不会大受其害?

  《信息规则》一书的作者对这种现象的态度,比那些坚决主张严厉保护知识产权的人要宽容的多。这种宽容态度的立足点是,应该追求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为保护而保护。

  毫无疑问,以数字技术传播信息以其独特的魅力,既降低了复制成本,又降低了分销成本。这两种新能力对版权管理乃至整个知识产权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但是,数字技术的发展也为知识的发明者与所有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美妙机会:一种新知识会以更快的速度普及到更广大的民众,这难道不会反过来回报知识产权?

  Shapiro与Varian向我们展示了历史上知识传播与复制技术的采用对知识产权的威胁与回报的双重效应:

  -图书馆的出现对出版业的影响。18世纪,英国只有富人才有钱买书,一本书的价格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周薪。因为书贵,到19世纪初,全英格兰只有8万个经常读书的人。然而,自1741年英国出版了第一部小说《Pamela》后,大众对这种读物怎么读也不够,书店开始出租小说,这就意味着“流通书店”的出现。书店的销售商开始对此非常恐惧,认为这种图书馆会大大减少其图书销量。但后来表明,低成本的阅读激发了很多人的阅读需求,英格兰的经常性读者到1850年已达500万人。这导致了平装书的诞生,新的为大众图书市场服务的出版商发达了,出版业从此跨上了新台阶。

  -录像带的出现与电影业的发展。这是与上述相同的产业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一台录像机要值一千多美元,录像带的售价为90美元。而录像带出租店改变了这一切。开始,好莱坞被吓得目瞪口呆;美国电视工业发出指控,要阻止家庭对电视节目的翻录;迪斯尼试图通过授权合同把录像带的出租与出售区分开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好莱坞的大部分产品现在从录像带中获得的收入比电影院的票房收入还高。原因在于:能得到便宜的内客意味着人们可以看更多的片子,市场需求增大了。

  -教授的授课笔记。在中世纪,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教授们采用一种原始的方式:在黑暗的屋子里面讲课,这样学生就不能记笔记了。而今天,在美国,你从教授办公室的门口可以免费拿到讲授提纲与习题答案,学生笔记可以自由传阅。为什么?因为对属于专利的知识内容有了更高的要求,教授的知识专利主要在其科学论文与科学发现上。另一方面,教授的讲稿被广为流传对教授也有良性反馈,况且知识界圈内对抄袭的辩认极容易,抄袭的成本太高了。

  -复印机与出版业的关系。复印机曾被认为是出版业的丧钟。但实际上,便宜的复印很可能已经增加了对印刷内容的需求。比如,复印机的普及使图书资料的生产者可以对其产品(如刊物)索取更高的价格,图书馆内装有复印机会使图书对用户更有价值。

  -CD与软件的拷贝。一张盗版光盘的标价可以远远低于一美元,而且它们都是原作的完善拷贝。如果可以以极为划算的价格买到完善的拷贝,谁还会想买原版?这里也有一个威胁与正反馈的比较问题:一千名顾客每人付一美元来下载一份成本为几美分的软件,比100名顾客每人支付10美元购买一份生产与分销成本为5美元的软件赚的钱要多得多。

  这些议论当然不是主能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而只是为了提醒知识产权所有者,不应过分在意于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在《信息规则》的作者看来,如果你在出售或出租的时候失去了一点儿产权,那不过是做生意的成本而已。新书上网,或报刊上网,甚至你的部分科研成果上网,是会对知识产权产生威胁的,但对潜在的顾客来说,一份可以与人共享的产品,明显会比在控制条件由一方使用一次的产品要有价值得多。这里,难的是如何在“威胁”与规模经济的潜力之间进行得失权衡。既然有得失权衡,经济学就会运用优化原理,于是,知识产权的管理的松与紧两极之间必有最优解,挑战就在于找出使产权价值最大化的条件与条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