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性析(6)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现实中,知识产权法学在我国还是新兴的学科,许多基础的问题尚争论之中。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的新的事物次第出现,又给学者提出许多新的论题。再加上许多学者的研究多跟随国外的进展,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总论及法哲学研究还属欠缺。但关于总论及法哲学的研究却非常之重要,希望学界能在这方面予以加强,这对于知识产权体系的严密性、系统化必将益处多多。
「参考文献」
[1] [荷兰]亚瑟·哈特坎普:《荷兰民法典的修订:1947-1992》,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1期。
[2] 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335页。
[3] 参见黄晖为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中译本所著的“译者序”。引自《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4] 陈金昭:《法典的意蕴》,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5] 参见袁真富:《试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netlawcn.com/yzf/0009/,2002年9月1日检索。
[6] 陈金昭:《法典的意蕴》,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
[7] 参见徐萱:《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思考》,载《知识产权研究-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 胡开忠:《论无形财产权的体系及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归属》,载《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9] 马俊驹梅夏英:《无形财产的理论和立法问题》,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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