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广告牌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被罚三万元
www.110.com 2010-07-14 15:55
千龙网讯 一块1.2平方米的广告牌被罚款三万元。08年8月,工商密云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商场的化妆品柜台内有一块1.2米*1米的广告牌,上面标示的内容为"XX央视上榜品牌",而商场又不能出示"XX央视上榜品牌"的证明文件。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在2007年3月就做出过《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的严正声明》,且至今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工商密云分局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认定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并依据《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该商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案件已经结案。
目前案件已经结案。
- 上一篇:监管部门欲严惩保险业商业贿赂
- 下一篇:新法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 违反新保健
相关文章
- ·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8.07.01】
-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正)【1995-12-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6-08-06 】
- ·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7-03-27】
-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1994-01-01】
-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正)【1997-09-04 】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关于在广告中影射其产品质
- ·惊吓广告:反不正当竞争与表达自由的较量
- ·只因一块招生广告牌 一死五伤七人受审
-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关于在广告中影射其产品质
- ·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云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河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被修正]
- ·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