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既
然是改造,就一定会涉及到,而在具体的工作中,
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存在着和
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
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
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
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如此一来,正确处理房屋产权登记与的的关系
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拆迁工作中各项业务与产权登记
在一个城市的房屋总登记后,新增加的房屋必须办理初
始登记,取得房屋权利证书,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的合法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
条中对房地产用途变更和租赁房屋进行限制,对违章建筑明
确规定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拆迁中,只有取得合法房屋
权利证书的房屋才可给予补偿。
房屋补偿评估与产权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房屋货币
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而房地产的建筑面积、
用途、建筑年代、结构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权属登记的内容
为准,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这就必须了解房地
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依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
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进行估价。
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
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问题:办理房屋产权初始
登记的必备要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房
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的面积以测绘的面积为
准。而在拆迁工作中往往会遇到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或小于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规划的面积,产权证上的面积大于或小
于房屋的实际面积等情况。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不按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和
建筑造型建设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拆迁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
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的,应
申请测绘,按测绘的面积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
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问题:房改房产权
登记的面积一般都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这也给拆迁补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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