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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对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
www.110.com 2010-07-06 16:35

  2009年12月9日,国家公布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的政策,据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统计,12月11日上午该中心共受理二手房交易登记案件108宗,较之前略有上升。为更好地服务市民,该中心已组织全市各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整合人力物力,调配窗口,全员上岗,确保及时为转让住房的市民办理。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同时表示,其已协调税收征管部门,凡在2009年12月31日(含当天)之前备齐资料申请产权登记并取得交易登记机构发出的《收件收据》的案件,均可按财税[2008]17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税率征收税费。请广大想赶搭优惠政策末班车的二手住房买家勿需担忧,放心到各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温馨提示:

  市民买卖二手住宅申请产权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证;4、房地产买卖合同;5、房地产测绘图;6、出售的应提供房改时的缴款明细表并由夫妻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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