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还没入住,却被要求交100%的能源消耗费和车位费。昨天,业主许女士想不通。这样的情况,其实不少人都遇到了,没有入住的新房,到底该交哪些费?
还没入住却要收“停车费”
许女士买的是白金海岸的房子。今年年中拿到钥匙,但至今没有入住。现在进驻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下属的。收房时,根据要求,许女士一次性付了70%的费。
但最近,物管公司通知她,要交纳100%的能源消耗费和100%的车位费。
什么是“能源消耗费”?物业公司解释说,主要是电梯的电费。
此外,许女士买了地下车库,所以,物业要收取对车位的管理费。
收费项目合法性值得怀疑
记者请教了杭州民间组织——联谊会的包彦衡(时报10月30日报道《杭州业主维权“三剑客”》),这是否合理?
包彦衡说,“能源消耗费”,业主没有入住,意味着基本没有使用电梯,所以,电力的消耗比例自然就少,所以,应少交费用或不交费。
所以,建议许女士,要据理力争,不要去交这个费用。
至于车位,需要打扫卫生,漏雨积水需要处理,但车位也是小区公共区域,也应该在物管费里已经包含了这部分费用。
这两个收费项目的合法性,让人怀疑。
《浙江省物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也就是说,关于物管费等费用的交费约定,应该是通过“业主临时公约”实现的,但前提是“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许女士表示,交房时并没有车位管理费、能源消耗费的约定。
真空阶段,要勇敢维权
业主都没入住,业委会刚刚筹备,难以维权。
“对业主来说,这确实是最糟糕的阶段。”包彦衡说,很多争议就是在这一阶段产生的,业主权利处于真空状态,物业管理缺少监督。
“该交的钱一定交,不该交的,不能妥协,一定不要交。”包彦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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