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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房半年后开发商抬高房价 业主不满集体维权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赵航)“已经订了的房,开发商凭啥擅自抬高房价?”昨日,西安市北郊一在建楼盘售楼部周围,上百名业主在寒风中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坚持着。

  业主代表何先生说,他和其他200多名业主,今年5月前后订购了红旗东路奇星御园的经济适用房,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价格为每平方米2900元,但在业主们交纳了几万至二十几万不等的订金和房款后,开发商把原来每平方米2900元的价格,提高到了每平方米3059元。


  业主王女士说,由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比较严格,当初为了买房,她和单位的几个人都提前把结婚证领了。大约半月前,销售人员告诉她,经重新测算,她原来购买的92.72平方米的房屋,现在面积增加到102.7平方米,且单价每平方米也增加了159元。王女士算了一下,这样一来,她半年前订的房,现在一下就多出4万7千多元。


  奇星御园销售部经理曲斌称,部分房屋面积增大的主要原因,是原来设计的阳台为半封闭,后来根据房屋建筑管理部门要求,阳台要实行全封闭,封闭后阳台面积要按照全面积算,面积自然就增多了。“每平方米3059元的销售均价,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根据物价部门核准,楼盘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970元,根据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规定,开发商可以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3%的利润。“我们正是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每平方米3059元的价格。”


  据了解,11月29日,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商谈,决定对先期业主的销售价格降至2970元每平方米。昨日,曲经理说:“这已经是最低价格了,如果业主仍不满意,公司将于近期集中办理退款。”对于开发商的回复,业主表示不能接受。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虽然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最初只是口头约定了房屋的价格和面积,但这样的口头约定如果当初双方都认可,且第三方能拿出确实的证据,那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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