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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专“阴”业主 燕郊开发商普遍“聪明”
www.110.com 2010-07-07 12:54

  北京晚报讯(记者 杨昌平)记者15日获悉,数十名北京业主因在燕郊购买的房屋面积严重超过合同面积,而状告开发商一案,已经在河北省三河市法院走完庭审程序,法院将择日宣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面积误差超过3%的现象,在燕郊绝非个案,多个楼盘均存在此问题。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告诉记者,他代理的数十名业主状告开发商《商品房》条款无效案,经过合并审理,走完了庭审程序。在法庭辩论中,开发商的代理人表示一栋楼中有十几户面积有误差,所以误差在合理的范围,至于“根据实测面积结算”是否属于,该代理人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而是建设部监制的、三河市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

  对此,赵律师表示,所谓的面积误差,指的是涉诉房屋的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之间的误差,而不是一套房屋和整栋楼之间的误差。当这种误差超过3%时,开发商要对超过3%的部分承担违约责任。由建设部监制、三河市房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里,并没有“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的规定,而是开发商印制上去的,北京业主们请求法庭确认无效的正是这一条由开发商印制的减轻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悉,业主中有两人的实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了3.09%,开发商代理人提出要跟这两家”私聊”。该代理人提出,3%内的房款开发商同意返还,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双倍返还,这实际上已经承认“根据实测面积据实结算”的条款无效。面积误差3.09%的可以这样,那么超过6%和超过11%的呢?还是不行。

  在燕郊,实测面积超过11%的还不算多,燕郊另一著名楼盘的数十名业主也已向赵三平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该楼盘有业主合同约定面积是100平方米,结果收房时实测面积是120平方米。业主气愤地问:“如果说超了20平方米要我据实结算的话,那超了100平方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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