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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假房产证做抵押 乌鲁木齐一男子借十万元不还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7月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路某借他人钱款到期不还,还拿着假冒房产证来做抵押,待法院强制执行时,该人下落不明。

    2006年10月14日,路某找赵某借钱,并出具借条一张,大意为:借现金2万元整,次年1月30日还款。

    还款时间到了,路某的钱却没还上,路某还提出再借7.8万余元的要求。路某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赵某做抵押,并说:“到时候如果还不了钱,我的这套房子就是你的了。”

    赵某拿过房产证,也没有去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核实,就再次借给路某7.8万余元现金。

    路某并没有到期还钱,赵某将路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路某还他近10万元借款及借款利息。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路某支付这笔钱,但是路某依然没有支付,赵某申请强制执行,他向法院提供了路某抵押的房产证。

    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到房产部门核实时,被告知该证是假证,房产证上写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青年路某处的房产根本不在路某名下。

    此时赵某才后悔没在借钱之前去验证证件的真伪,目前路某下落不明,执行工作被迫停止。目前,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寻找路某的行踪及其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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