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一小学毕业的无业青年将大连某房地产公司总裁骗得团团转。总裁来广州玩牌赌博输掉448万,还欣然回家,一周后才意识到被骗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
假身份打牌骗得448万
据指控,家住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沙子岗村民委员会某村的潘各成今年34岁,曾做工程生意,并不嗜赌。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梁某安,便跟着梁到澳门赌博。不料此行却欠下梁某安300万赌债。因无力偿还,潘遂答应梁帮其做事抵债,还能每月获得2万元工资。
2008年4月,潘各成与梁某安、叶某英(另案处理)等人相互纠合,由潘假冒香港某太平公司董事长林某的妻弟到辽宁省大连市,以购产为由,接触当地房地产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伺机骗回广州市,再由梁某安纠合其他同案人实施诈骗。同年6月17日,潘以董事长要当面洽谈合同为由,将大连市某南房地产总裁殷某骗到广州,并于次日早上将殷某带至预租的珠江新城兴安路富力卡尔顿3015房。随后,潘协助梁与假冒董事长等其他同案人,怂恿殷玩扑克牌赌博。当天殷先赢后输,共被骗取人民币448.1万元。当天殷便返回大连,后就未再打通潘梁等人电话,才意识到上当了,并于6月25日报案。
辩称“未强迫对方下注”
庭上,辩护人称,潘只是为还赌债而听梁的命令将殷骗至广州,没有直接的主观恶意。另外,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潘与梁合谋诈骗,将殷带至广州和随后的赌博诈骗完全是两码事,殷只是充当了一个介绍两人认识的角色。而且潘本身也并没有参与赌博,只是在旁边端茶倒水。其行为不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殷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拒绝对方的赌博要求,或者在赢钱后退出,没有人逼迫他下那么大的赌注。
对此,公诉人称诈骗罪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对方主动交出钱财。而殷是考虑到潘签了购买其房产的合同,所以以为输些钱无妨。在检察院录口供时潘曾供述,他在去大连办事前,梁曾许诺他如果办成这件事,“不用还赌债了,还能分钱”,这证明潘对梁的赌博诈骗计划是知情的。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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