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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改革充分体现政府对农民意愿的尊重
www.110.com 2010-08-25 17:15

    “农民收入到2020年将要翻一番;农民将成为股东;农村宅基地将换得城市住房;城乡一体化将大力推进……”这就是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的出台,给广大农民带来的喜讯。其中土地制度备受关注。为此,《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龚六堂教授。 

    拉动内需的“根本动力”在农民 

   《中国经济周刊》:十七届三中全会启动了农村新一轮改革,其《决定》中关于土地流转的新政策,有何现实意义? 

    龚六堂:改革开放30年,从农村起步,现在又回到了农村,这正是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必然发展之路。应该说,当年安徽小岗村农民起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但历经30年的发展,中国农民收入没有得到持续增长,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如果说这是当前农村发展的困局的话,破解关键就在于发展农村产业化,而土地流转正是实现农村产业化的制度保证。 

    前不久,我们到河南漯河市、广东徐闻县、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等地调研发现,当地农业和林业改革早就开始,而且都是农民的自发行为。 

    要实现农业产业化,大片土地从何而来?只有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农民把土地集中起来缺乏法律政策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在这个问题上是空白,而《决定》的出台恰恰弥补了这个空白,旗帜鲜明地指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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