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

  为统一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工资基数,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顺利实施,同时考虑近年来中央及我市陆续出台了若干增加职工工资和其他收入的政策,对工资统计口径进行了一些调整。经研究,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4.过节费;

  5.伙食补助。

  二、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1.2000年4月后发放提租补贴;

  2.按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