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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驻郑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豫政[2002]25号)中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2.拟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3.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4.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额度;

  6.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7.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8.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10.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帐坏帐核销申请;

  1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12.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13.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30人(暂缺3人),聘任王文超等27名同志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名单如下:

  王文超 常务副市长

  康定军 副市长

  李王咸印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范广军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房改办主任

  赵 健 市财政局局长

  赵新中 市审计局局长

  孙建生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房改办副主任

  丁二勇 郑州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杜书云 郑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胡 星 河南财经学院房地产系副教授

  姜青春 黄河水利委员会房改办主任

  赵运龙 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韩西洛 郑州铁路局房地产处处长、房改办主任

  彭长胜 市文联主席

  付书章 上街区房改办主任

  陈明德 白鸽集团总经理助理

  朱中霞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李自正 郑州燃气集团总会计师

  曹庆元 市总工会副主席

  周尚德 河南省电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会主席

  耿启明 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侯保卫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邓庆洲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体献 巩义市房改办主任

  王益民 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

  张金贵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工会主席

  三、聘任王文超为主任委员,康定军为常务副主任委员,李王咸印、范广军为副主任委员。

  四、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范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孙建生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秘书处,负责管委会日常的会议筹备和决策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管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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