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的概念
www.110.com 2010-07-07 00:41
"诉讼",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种。凡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如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等,均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得到法律解决。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涉案当事人必须执行。
"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认定,在权利义务上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武汉市唯一具有对民事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机构是"武汉仲裁委员会"。需说明的是,当事人将有关民事争议如房屋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申请仲裁时,有关当事人之间需有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这是"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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