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8月1日起,成都出台的《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成都建筑业要单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政府设立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不被欠薪
日前,成都市通过了《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措施。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企业应为农民工办工资银行卡
《办法》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都应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建筑企业均不得以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监理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未纳入的要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应在设立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统一代发,每月经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用人单位的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每个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防止用人单位不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两级财政部门设专账应对欠薪
针对欠薪逃逸的恶劣情形,《办法》提出建立欠薪应急垫付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筹措并设立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当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用人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或责任人欠薪逃逸且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经政府批准后,启动欠薪应急垫付机制。欠薪应急垫付资金的筹集额度为:市级不少于1000万元,区(市)县不少于600万元。
造成欠薪取消房产开发商资质
建筑企业在使用农民工时,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刷卡进场管理,并对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开展实名培训。不办理人员实名制登记、未落实实名刷卡管理和实名培训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等经济合同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降低或取消其开发资质;用人单位虚假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他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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