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程纠纷 > 工程纠纷动态 >
上海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成立相应机构
www.110.com 2010-07-17 13:46

  日前,上海召开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序幕。

  由于上海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有限,又处在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历史时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不仅将为上海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和拓展了空间,也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供抓手和保障。

  去年年初,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就着手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进行试点工作的筹备和方案、政策文件的设计起草。各区由区长牵头,也按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组织落实。国土资源部对上海的这一试点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写入了部市合作协议中。

  为确保试点的有序推进,该市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若干意见》,设立了建设用地流转专项研究课题,为试点工作和后续政策出台提供基本的制度、操作依据和做好储备,并确定在试点中首先要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流转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同时,在合理安排农村用地结构、规模和布局的基础上,对实施方案的制定,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使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此次试点主要采取土地调查登记、村庄规划编制、指标流转、市场建设、收益分配等5个步骤开展。鉴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上海对试点提出了“三先三后”和“三统一”的要求,即先合规后流转、先确权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开以及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并注意突出重点,处理好征收与流转的关系、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的关系,解决好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界定、指标流转等问题,通过试点加快形成可供面上推广的经验。

  目前,试点工作在浦东新区、松江、嘉定等5个区相继展开,已进行了土地调查登记、村庄规划编制和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测算,取得了初步成果。下一步将在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基础上,对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交易市场,在区县、市两级进行交易,进一步扩大指标流转范围,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并研究解决收益分配等问题。会议明确,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力争在上半年取得实质成效后,年底在全市铺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