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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登记(3)
www.110.com 2010-08-05 13:02

资及所有者权益。上述情况应作为合并公告的内容通知所有的债权人。有上述对外投资的公司不能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分立

  (一)公司分立的方式和程序。

  1、公司分立的方式。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方式。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和负债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保留为派生分立。一个公司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划分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该公司解散为新设分立。

  2、公司分立的程序参照公司合并,其中:

  (1)公司分立应对公司的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作会计处理,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

  (2)签订分立协议。

  (3)派生分立,存续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新设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新设分立,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分立申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公司合并,不需要提交协议,但应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分立事宜。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分立前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前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注册资本数额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分立方式,公司财产分割方案,分立后各公司的拟申请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三)公司分立审查要点参照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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